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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付羲施红

目录

项目进度

修订了以下标准

GB/T 7165.4-1989 (全部代替)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四部分: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当前标准计划

20063556-T-307 已发布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63556-T-30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05-12-30
标准类别
基础
中国标准分类号
F8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付羲
施红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761-4:2002。

采标中文名称: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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