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土方机械 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由 TC334(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34SC2(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53 材料储运设备 |
53.100 土方机械 |
土方机械再制造能力成熟度反映了再制造企业的发展水平,对其进行准确评估将有助于企业掌握自身再制造能力现状,明确企业培养人才、提高技术水平、整合资源的发展方向。
目前,土方机械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尚无统一标准,造成企业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不准确、差异性大,无法有效识别再制造能力建设方向与目标,限制了再制造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导致土方机械后市场产品质量混乱、品牌效益不佳。
《“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开展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生命周期的标准制定”,《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六、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指出“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监控和运行维护服务、产品回收再制造等技术标准制定”。
因此,制定土方机械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不仅满足土方机械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需求,而且响应了国家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策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对土方机械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成熟度等级判定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填补了土方机械再制造能力评估方法领域的空白,为再制造企业自身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再制造能力成熟度,提供了规范、统一的评估流程与等级计算方法,为企业再制造能力建设提供精准的方向与目标,推动土方机械再制造产业高速发展。
本项目关注企业再制造能力的成熟度,符合目前土方机械再制造高质量发展的趋势,对未来此类标准的研制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开创作用。
本项目规定了土方机械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成熟度等级判定。 本项目适用于土方机械再制造企业和第三方开展再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