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节能要求》由 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天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复印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 。
37 成像技术 |
37.100 印制技术 |
37.100.01 印刷技术综合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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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原标准与美国能源之星U.S.EPA:1997 Energy Star for Photocopiers标准相对应,为非等效采用。修订后标准技术方面会有修改。 |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静电复印技术有有了很多技术革新,在使用材料、机器结构、实用性能、工作效率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都有了空前的发展和完善。
目前,静电复印机已成为非常普遍的办公设备,有些复印机如便携式、简易型复印机及激光打印机等已进入家庭。
随着复印设备的普及,人们在选择设备时已从过去单纯注重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因素,逐渐转变为看重产品的节能、环保等更影响自身权益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节能环保的办公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用户开始选择更节能更环保的产品,厂商也在不断推出“节能绿色产品”。
本标准是2002年实施的,实施至今已经有20年的时间了,在这期间,复印机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复印机节能方面,本标准2002年版非等效采用了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能源之星标准(U.S.EPA:1997 Energy Star for Photocopiers),截止到目前,成像技术设备能源之星已更新至3.2版本,不论是从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都有很多变化。
2014年国家还发布实施了强制性GB 21521-201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在复印机典型能效、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很明显,本标准(2002年版本)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复印机节能技术要求,必须对该标准进行修订,符合当前国家节能方面的要求,并与国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另外,本标准(2002年版)在标准结构编排上也不符合GB/T 1.1-2020的相关要求,在修订的过程中,也应重新编排标准结构。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复印幅面A3及以下,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复印机及配套使用的消耗材料。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静电复印机产品的节能要求。包括节能要求、能耗限定值等方面。 需要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将复印机配套使用的耗材增加到“适用范围”内,消耗材料是产品工作时不可缺少的部分,且与产品的节能属性息息相关; 2)按照GB/T 1.1-2020的相关规定,重新修改标准结构,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产品说明书”章节; 修订了“节能装置”的技术要求,并增加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按照GB 21521-2014中的强制性要求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