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 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31(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9 电气工程 |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使用过程与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直接关联,违背标准的行为会导致在一般环境下发生电击、人身伤害、设备损毁、火灾、其它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等后果。
本标准将作为我国机械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标准,可有效地推动我国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一方面有助于我国安全标准与国际现行标准相协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机械行业产品的出口贸易.。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而不适用于手提工作式机械.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端开始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安全要求、电击防护、电气设备保护和控制电路、电磁兼容、功能安全、电敏保护、特定电气设备或功能、设计和安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