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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8部分:商用和轻工业场所专业设备的发射》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委托TC79SC8(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线电业务保护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471-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4-03
申报日期
2021-03-04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8-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9-24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0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线电业务保护分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61000-6-8:2020。

采标中文名称:电磁兼容 第6-8部分:通用标准 商用和轻工业场所专业设备的发射。

目的意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战略资源,在商用和轻工业场所专业设备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污染避无可避的大环境下,如何在保证住宅场所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其所带来的危害,是我们至今仍在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标准的发布可以对商用和轻工业环境中设备运行频段范围在0Hz~400GHz的无线电接收提供足够的保护,涉及商用和轻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电子电气设备等,有助于提高商用和轻工业环境质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从而提升设备运行效率。

在本标准中为了测试的目的,并未包含所有的骚扰现象,只考虑了此标准覆盖的相关设备,并对所考虑的每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本标准主要补充了各类端口的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要求,完善,对直流电源端口给出建议限值,分析简单辐射的理论与基本模型的限制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范围: 本文件通用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仅适用于没有相关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EMC发射标准发布的情况。IEC 61000的本文件要求适用于商业和轻工业场所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见3.1.3)。本文件适用于满足以下使用限制的设备:定义为专业设备(见3.1.13),经过专业的安装和维护(见3.1.14和第6条),不打算在住宅场所使用(见31.16)。IEC 61000-6-3适用于在不满足这些限制的商业和轻工业场所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标准IEC 61000-6-3或IEC 61000-6-8的目的是将所有用于住宅、商业和轻型工业环境的设备都覆盖。如有疑问,则IEC 61000-6-3的要求适用。 本文件发射要求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Hz~400 GHz。在400 GHz频率范围内的传导和辐射发射要求被认为是必要的,并在规定的电磁环境中已被选定为提供足够水平的无线电接收保护。本标准的测试目的并未包含所有的骚扰现象,只包含那些在本标准中规定场所使用的相关设备的骚扰现象。本标准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联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故意发射及其谐波。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补充了各类端口的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要求,完善,对直流电源端口给出建议限值,分析简单辐射的理论与基本模型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