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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国际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监测指南》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海关总署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33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6-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UN/CEFACT,Recommendation No. 42 Trade and Transport Facilita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

采标中文名称: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监测机制。

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便利化成为全球经贸新规则的核心要素。

贸易便利化以通行的国际惯例为基础,以提供公平、透明、高效的贸易环境为宗旨,以降低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为目标,不仅成为诸多国际组织的重要议题,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关注的话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 “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随后印发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努力促进国际贸易和运输的便利化,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可持续的国际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监测机制,以衡量和评估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的工作进展并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更新。

然而,很少有国家及地区建立可持续的机制来监测贸易便利化以及加快国际供应链及价值链相关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

部分国家也进行了贸易和运输便利化评估。

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发展伙伴之间很少协调。

因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建立可持续的国际贸易和运输便利监测机制,以衡量和评估贸易和运输便利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协助拟订、更新和确定贸易和运输便利化政策。

截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国际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监测机制。

因此,制定该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且迫切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涉及建立和实施我国国际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监测指南的一般原则、监测范围、检测数据采集、监测数据分析等要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一般原则; 2)监测范围; 3)监测数据采集; 4)监测数据分析。 本标准所阐述的贸易和运输便利化监测指南侧重于国家层面,但是许多基本原则和方法同样适用于地方或区域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