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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30-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3-2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从国家层面,制定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法规是国家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企业角度,从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新产品的规划、设计、新技术导入到产品实现量产需要较长周期,节能标准法规的尽早提出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产品布局,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

本标准旨在通过设定更加严格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增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轻型商用车产品。本标准规定2023年起轻型商用车产品需要满足的燃料消耗量要求。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将燃料消耗量测定方式变更为按照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进行;加严了N1类汽、柴油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2类汽、柴油车辆车型燃料消耗量的限值要求;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从按整备质量分组的阶梯式变更为基于整备质量的直线式;增加了CO2参考值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