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场所中用于执行安全相关系统功能(功能安全)设备的抗扰度要求》由 TC246(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
33.100.20 抗扰度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000-6-7:2014。
采标中文名称:电磁兼容(EMC)—第6-7部分:通用标准—工业场所中用于执行安全相关系统功能(功能安全)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本标准旨在确定设备的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及静电放电相关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这些要求仅适用于拟用于功能安全应用的功能。
对于所考虑的每个端口,规定了试验要求。
对于抗电磁骚扰的安全相关系统中使用的设备,供应商在声明其抗扰度时可使用本标准。
安全相关系统的设计人员、集成人员、安装人员和评估人员也可使用本标准,以评估供应商作出的声明。
本标准为产品委员会提供指导。
当暂无处理关于功能安全的电磁影响的相关专用产品类或产品标准时,本通用标准适用。
本标准中增加的抗扰度试验等级以及IEC/TS 61000-1-2安全寿命周期要求应作为系统方法执行,从而帮助降低因电磁干扰引起的危险故障风险。
本标准适用于拟用于安全相关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即符合IEC 61508要求和/或其他具体部分的功能安全标准,并且本标准中所述的工业场所运行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然而,本标准的抗扰度要求不包含极端情况,此类极端情况会发生在任何地点,但发生概率极低。因此,安全相关系统设计人员会核查本标准的要求是否覆盖预期应用中的预计电磁现象。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性能判据、试验计划、抗扰度要求、试验布置、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等方面。这些要求仅适用于拟用于功能安全应用的功能。对于所考虑的每个端口,规定了试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