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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产品流通服务可持续性评价技术导则》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901-T-44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归口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执行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管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目的 本标准通过对农产品流通服务可持续性评价活动进行规范,为评估从事农产品流通服务的网点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工具,为其完善和改进不足提供参考,提高其管理效率和发展可持续性,以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同时助力“三农”工作。

2. 意义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全面推进,与人息息相关的农产品受到高度重视。

作为农产品产供销产业链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对农业稳产保供以及农村产业建设均有重要作用,是确保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

本标准以农产品流通服务可持续性的评价为切入点,开展其研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 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点和组织的功能,提高其管理效率和可持续性 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流通行业竞争力的增加,一个流通服务组织能否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如完备的设施、高质量的服务、对社会和环境的友好以及高效的管理等。

本标准立意于对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通过评价指标和得分的结果,了解并改进完善服务网点或组织的不足,提高其管理效率和可持续性。

② 刺激农产品流通服务市场活力,提高行业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供给,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中均将其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进行了部署。

农产品流通作为农产品上行供给的重要途径,无疑受到高度重视。

本标准以农产品流通服务为切入点,以期为从事此行业的网点或组织的可持续性评估提供参考和工具, 在为独立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点和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的同时,以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要求,也为多个农产品流通网点和组织间的评价提供了横向的比较工具,从而刺激农产品流通服务市场的活力,促进整个农产品流通服务行业的发展。

在各服务网点的完善提高、活跃市场竞争以及整体行业水平提高等多层作用下,顺畅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质量,保障农产品供给。

③ 推动乡村物流服务,助力全面小康“三农” 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农产品,而农产品的产地大多为乡村,因此,乡村作为农产品流通的前端而存在,乡村物流是农产品流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供销合作社、部分知名电商等组织均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相应的乡村物流。

但是由于乡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资源设备以及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导致乡村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服务行业发展较慢,服务功能、管理效率、从业人员等方面均有所欠缺,可持续性能力较弱。

作为拥有众多乡村流通服务网点的组织,供销合作社为响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中关于支持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流通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的工作内容,本标准作为对从事农产品流通服务的服务网点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的工具,可为被评价的乡村地区的流通服务网点的可持续发展和不足提供参考,完善改进乡村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推动乡村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加快农产品流通销售、促进乡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助力于全面小康“三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对从事于农产品流通服务的网点或组织开展的对其可持续性进行的评价活动。 本标准对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可持续性评价活动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指标体系和指标测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本标准内容涉及到评价原则、数据来源、人员要求、评价指标的建立与选取、评价模型、指标测量以及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完成等工作。其中,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涉及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的测量以及计算,是评价活动的关键内容,本标准拟在附录给出相应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