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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807-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10-15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2-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3-12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敏感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或居住区大气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等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最小距离。

为了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的健康危害防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环境所)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制订“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并颁布实施。

相关防护距离标准已广泛应用在我国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及卫生学评价等领域,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生产工艺水平相对较低,无组织排放也比较严重,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居民健康,为此制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进入2000年以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力度的加大,生产工艺也有了很大改进,许多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已经被国家强制淘汰。

鉴于此,环境所牵头,组织对部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底完成。

由于原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采用一刀切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在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常常给使用人员带来困惑。

随着工业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大量涌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特征大气有害物质与以前相比均发生了变化。

另外,包括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在内的许多其他行业企业,对周边环境带来的污染排放已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也应该纳入本次技术导则修订涵盖的行业企业范围内。

综上所述,有必要将目前使用的原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只针对部分行业制定的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值转变为统一的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方法,使其适用范围更广;有必要将原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同类型行业企业,可以根据其生产规模、技术条件,通过推导获得适合自身特点的卫生防护距离,提高卫生防护距离在使用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种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的行业),复杂地形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推导可参照本标准实施,实际运用时可结合无组织排放生产单元现场的地形及气象等特点确定。 凡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大气有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均需要在设计阶段设定卫生防护距离。 对于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管理,有关部门宜参考应用卫生防护距离推导结果,以加强对人群环境健康风险的管控,保护人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