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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由 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473-T-60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08-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1-2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60.20
29 电气工程
29.260 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079-29-1:2016。

采标中文名称:爆炸性环境 第29-1部分: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目的意义

目的:现行国家标准GB/T 20936.1-2017《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为修改采用IEC 60079-29-1:2007,该国际标准已更新为IEC 60079-29-1:2016,与上一版相比,技术内容也有较大变化。

且GB/T 20936.1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GB/T 3836.1也正在按照相对应的国际标准进行修订。

为使我国标准与更新后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与GB/T 3836.1的修订协调一致,拟采用新版IEC标准对GB/T 20936.1-2017进行修订。

意义:本标准修订后,将使我国标准与国际最新同类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使整个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标准系列更加先进、完善、协调,从而为我国各行业爆炸危险所内用气体探测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提供更完善的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全部或部分用于爆炸性环境(包括瓦斯矿井)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或蒸气探测器的结构、试验和性能的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信号指示、报警或其它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以及内带采样系统的吸气式探测器,不适用于外接采样系统、实验室设备、科研设备或仅用于过程监视和/或控制的设备,也不适用于开放路径(光路)场所监控器。本部分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 主要技术内容:通用要求(包括结构、标牌与标志、使用说明书);试验方法(包括试验通用要求、正常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性能要求;响应时间的确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不对安全相关功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故障影响;增加了便携式设备的视觉和听觉指示;增加了指示抑制和测量值低于零的功能限值;增加了低于最小电压限制的故障指示、传感器断开和零漂移条件的要求;增加了零点和灵敏度调整要求;增加并澄清了说明手册中包含的要求;增加了一般用途气体探测器所需试验气体(甲烷、丙烷或丁烷);修改了测量点的选择,以测量范围的百分比表示;增加了对半导体和催化传感器暴露在高气体浓度下对不同气体响应的要求;增加了温度范围和稳定期;增加了设备提示用户的要求;增加了对高于最低电源电压故障极限的输出功能的要求;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