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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微电子技术用贵金属浆料规范》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5(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贵研检测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103-T-61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9-08-19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12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6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50.99
77 冶金
77.150 有色金属产品
77.150.99 其他有色金属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贵金属电子浆料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是发展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重大战略工程与重大装备的重要技术支撑与基础。

贵金属电子浆料在各类电子、信息、通信、能源、国防装备等领域的应用十分广泛,目前贵金属电子浆料研发和生产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电子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根据我国发布的“电子信息新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与欧盟的RoHS/WEEE,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铅、镉、汞、六价铬、聚合奥华联苯(PBB)、聚合奥华联苯乙醚(PBDE)等有害物质。

随着微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贵金属浆料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应用环境也在不断丰富。

加强电子产品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制造业适应世界电子制造“绿色化”潮流不可回避的问题,故我国贵金属浆料的相关产品正朝着无毒无害绿色环保方向进一步发展。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在中国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业内最易于被承认的元素含量报告的公司,目前国际国内的众多贵金属电子浆料需求方以及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组织,已明确要求供应方提供SGS认证,以保障产品的绿色环保性。

为顺应“绿色化”需求,越来越多的贵金属浆料产品在包装上标明SGS认证标识或出具SGS认证报告。

目前贵金属浆料每批次产品都会进行全面细致的相关性能检测,其性能检测报告中会显示固体含量测定、细度测定、方阻测定、附着力测定、粘度测定、分辨率测定以及可焊性、耐焊性试验等产品主要性能的相关结果或结论,此外还会不定期提供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由于此种现状,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17472-2008中7.1.2章节的“产品主要性能”予以删除,相应的报告一并归入“5.12其他的检测内容及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当中;此外国外产品早已要求在产品标签上必须有“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的相关信息以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效果不佳或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而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17472-2008在包装、标志的内容中并没有“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相关内容的条例,为了浆料使用的安全性与环保性,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使之能更好的规范贵金属浆料的包装与标志。

产品的包装和标志是产品要求之一,同时也是交付产品检验内容之一,故应将原标准中“7.1包装、标志”调整为归属于产品要求的“4.5包装、标志”,并在“5试验方法”中添加“5.11包装、标志采用目视检查”,在“6检验规则”中也添加“包装、标志”的相应检验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的技术要求与检验规则是对产品性能质量的保证,此外包装与标志是对产品基本情况的说明,更加规范化的标准可以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更为全面的了解。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在GB/T 17472-2008的基础上,作如下修订: 1. 在3.5中将“浆料中固体微粒的大小”增改为“浆料中固体微粒团的大小”; 2.在4.3中增加“以及推荐的固化温度或烧结温度”; 3.在4.4中将“外观”改为“外观质量”; 4.在7.1.1中将“瓶口再用塑料封口胶带密封”改为“瓶口再用绝缘胶带缠烧”; 5.在7.1.2中将“产品编号”改为“产品牌号”; 6.在7.1.2中删去“产品主要性能”; 7.在7.1.2中增加“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8.将“7.1包装、标志”调整为“4.5包装、标志”; 9.在5中增加“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以及“包装、标志采用目视检查”; 10.在6.1.1和6.1.2中将“本标准”改为“对应产品标准”; 11.在6.2中,将“每批应由同一个牌号的产品组成”增改加“每批应由同一个牌号、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 12.在6.3中将“供方根据需方对浆料的使用要求确定浆料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增改为“供方根据需方对浆料的使用要求确定浆料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参照表1”,并增加“表1检验项目及取样”; 13.在6.4中将“按7.3进行检查”改为“按6.3进行取样检查”; 14.在6.5中将“随机抽取两瓶”改为“随机抽取一瓶”,并增加“6.5.1 粘度、固体含量、细度、分辨率、方阻、烧成膜厚、可焊性、耐焊性、剥离附着力各项检验如有不合格时,可随机抽取一瓶未开封浆料,搅拌均匀,取2-5g,并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5.2 外观质量逐瓶检验,如有不合格,判该瓶不合格6.5.3 产品标志逐瓶检查,如有不合格,判该瓶不合格”; 15.在7中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删改为“运输、贮存”; 16.在7.2.2中将“贮存期限”改为“保质期限”; 17.在7.3中删去“规格”; 18.在7.3中将“净重、瓶重”删改为“净重”; 19.在7.3中将“本规范编号”改为“产品对应的标准编号”; 20.在7中将7.2和7.3调整为7.1和7.2; 21.在8中将“本标准编号”改为“产品对应的标准编号”; 22.在8中将“其他”增改为“其他,如是否进行SGS检验、检验频次、产品预定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