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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1部分:设施管理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由 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703-Z-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05-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2-03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TS 17021-11:2018。

采标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1部分:设施管理管理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

目的意义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1-11,内容作为ISO/IEC 17021-1的补充,特别是,它对ISO/IEC 17021-1 附录A中认证过程涉及的人员能力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实施设备管理 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应具备ISO/IEC 17021-1中所描述的通用能力 ,还应具备本标准描述的设备管理 管理体系的特定能力。

设备管理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依据ISO 41001标准实施,该标准为组织实施设备管理提供了一个工具,使组织在以下方面获益: -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健康安全福祉; - 改善国有和私营组织之间在设备管理要求和方法学方面的沟通交流; - 提高效率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组织的成本效益; - 提高服务的一致性; - 为各类组织搭建一个共同的平台。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共同代表中国参与了ISO/IEC 17021-11标准的制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同时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是ISO/CASCO/WG51国内对口工作组承担单位,负责本标准相关技术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标准草案编制(附后)。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是GB/T 27021-1中通用能力要求的补充。包括参与设备管理(FM)管理体系认证过程各类人员的特定能力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通用能力要求 5 FM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5.1 总则 5.2 术语、定义和过程 5.3 设备管理组织的环境 5.4 领导作用 5.5 风险和机遇 5.6 绩效 6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6.1 术语、定义和过程 6.2 设备管理组织的环境 6.3 风险和机遇 6.4 绩效 7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所需的审核组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以及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7.1 总则 7.2 术语、定义和过程 7.3 设备管理组织的环境 附录A(资料性附件)设备管理 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