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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空军总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095-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8-20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消毒学的快速发展和消毒产品种类的急剧增多,由季铵盐组分为主要杀菌成分的复配消毒剂市场份额逐步加大,相关产品的卫生要求已成为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指标,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都有相关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在原料要求、理化指标、检验方法等方面提出修订的需求较为强烈。

GB26369-201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的内容已不完全适合用于对现有季铵盐类消毒剂的评价、管理及应用。

特别是欧美国家已经研发和全面推广应用了具有长效消毒效果的季铵盐类产品,而且我国已有相应的产品进入市场,但是我国没有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同时,根据新的要求和实际需求对理化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以及含量检测方法等相关条款需要做出调整。

因此,我们提出对2010年版的标准进行修订,与目前的管理模式以及其他标准相衔接,为消毒剂的安全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储存和包装、标识要求以及检验方法。适用于以氯型或溴型季铵盐为主要杀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