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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3395-Q-34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13
申报日期
2018-07-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0-17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1-1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项目拟通过对《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1996)标准修订的研究和修订,使得更好的促进全国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标准化,同时也是把IALA有关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导则建议国内化,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升我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修订后的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包括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及其显示等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航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对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显示规定进行补充细化和调整。

涉及的产品清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包括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及其显示等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航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强制理由: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T16161-1996)投入使用以来,规范了中国海区水域内水上助航标志的设计、生产、配布等相关领域,使可航水域的标示更加清晰明了,给船舶航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航运业的快速发展。 2.航标是水运工程中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为水上交通安全设计建设提供支持保障,水上助航标志作为重要的视觉航标,其设置必须反映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的需求。 3.一个具有指导和实践意义的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是保障水上助航标志设置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保障航标科学、正常提供导助航服务的关键。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对航标的定义包含了视觉航标,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则对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包括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及显示等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