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大学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规范油轮静电安全技术要求,提高油船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因静电引发的游船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适用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承运散装原油及其成品油的船舶作业。标准规定了油船静电事故的防护措施。
无。
接地: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加速带电导体上电荷的消散,确保设备能够获得低电势。 静置时间:在油船装载或洗舱等有静电危险的生产过程中,从设备停止操作到下一步操作前所需要的间隔时间,以便油面电位(或空间电场)降低到安全值以下。 防止人员带电:油轮左右舷和生活区出口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防静电工作服与工作鞋。
强制理由:静电是油船主要的安全隐患之一,对油船船舶以及人员安全构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合理消除和控制船舶的静电,对于保证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