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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由 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918-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5-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17021-2:2016。

采标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目的意义

2017年发布的GB/T 27021.2-2017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是对ISO/IEC TS17021-2: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Part 2: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进行等同转换而成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提出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认证决定人员应掌握的特定知识和技能要求,是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系列标准之一。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为使环境管理提体系认证、审核人员的能力能够胜任依据ISO14001:2015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ISO/CASCO 组织对原ISO/IEC TS 17021-2:2012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底正式发布了ISO/IEC 17021-2:2016。

目前ISO14001:2015等同转换的国家标准GB/T24001-2016已经于201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因此急需对GB/T 27021.2-2017进行修订,以满足我国依据新版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能力要求。

修订的GB/T27021.2将等同采用ISO/IEC 17021-2:2016,较以往的标准,从环境管理专业的需求出发新增了环境管理中的生命周期观点、组织所处环境(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组织的影响)、风险和机遇等知识,更加强调了合规义务、环境信息交流、环境监视和测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修订的GB/T27021.2标准将为提高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有效性奠定更扎实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活动、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提供技术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是对GB/T 27021.1--2017中审核认证人员能力通用要求的补充。 主要技术内容: 详见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