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由 608(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736-T-60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4-0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60.20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59.060 纺织纤维
59.060.20 人造纤维
归口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执行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化学短纤维是化纤中主要产品,其拉伸性能是主要考核指标,GB/T 14337-2008《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至2009年实施以来,对产品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要求的提高,本标准急需对下列内容进行修订: 1、增加是否需要预调湿的判定依据的修订 被测样品的回潮率不同测试结果不同,需要通过放湿或吸湿方式达到规定的回潮率。

通过放湿或吸湿方式调湿其最终回 潮率有差别,原标准规定样品要通过吸湿方式,如样品回潮率高于公定回潮率,要先进行预调湿将样品回潮率降低。

但原标准未规定如何判定样品回潮率高于公定回潮率,现要制定判定依据或方式。

2、调湿时间的修订 原标准规定涤纶、丙纶和腈纶调湿时间4小时,其他的16小时。

首先样品调湿时间与样品的公定回潮率有关,公定回潮率越低时间越少。

原标准认定除涤纶、丙纶和腈纶外的纤维公定回潮率都较高需要16小时,这有违与近几年新出现的低回潮率纤维如聚苯硫醚、四氟乙烯等。

第二样品的调湿时间与样品数量和包装形式有关,短纤维拉伸试验时样品量只有几克,而且完全可以松弛状态,所以调湿时间可以缩短。

3、模量指标的修订 原标准只规定了初始模量的测试,即在负荷-伸长曲线取初始接近直线部分。

但模量有多种如切割模量(曲线上任何二点之间)、弦模量(曲线起点和曲线上任何一点)等,需要增加。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短纤维的单根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纤维素纤维等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纤维长度应能满足所规定名义隔距长度要求。 标准要规定适用范围、名词术语、测试原理、仪器和工具、试验通则包括试验温湿度条件,拉伸速度等、试验步骤和数据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