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长途客车内空气质量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环保总局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20 道路运输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99 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修订长途客车空气质量要求,明确有害有毒气体NO2、菌群和颗粒物(PM2.5)的科学限额,达到保障车内人员的健康,促进行车安全的目的。
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及相应措施。
例如,若不能自然通风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必须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
标准主要用于一客以上的长途客车。主要技术内容是通过文献查询和实地研究探索车内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康的危害,修订增补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最新限额,技术内容包括:TVOC、甲醛、苯、二甲苯、二氧化氮、菌群及PM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