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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0598-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7
申报日期
2015-03-2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4-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5-0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本标准旨在通过设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增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产品。本标准规定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2类车辆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规定轻型商用车产品必须满足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强制理由:汽车节能及行业管理的需要。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