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本标本标准旨在通过设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增长。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产品。本标准规定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2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轻型商用车产品必须满足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强制理由:汽车节能及行业管理的需要。
本标准与节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