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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核能发电》由 52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5-1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09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填补国内空白

目的意义

本文件旨在通过对核电厂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需求等内容进行规定,为核电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提供清晰和一致性的要求与指南。

本标准制定后,有助于跟踪核电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动的进展与绩效,设定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发掘潜在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促进温室气体管理战略及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在参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需求与指南》、GB/T 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的基础上,本文件规定了核电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术语及定义,划定了核电全生命周期边界(包括燃料周期和电厂周期),明确了核电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步骤与方法,并列明在核算核电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时所需输入的数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核电厂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我国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可按照本方法核算核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核电温室气体排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