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重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40 制动系统 |
电子稳定性控制(ESC)作为目前已普遍应用在不同车辆上的主动安全技术,对于提升车辆的制动安全性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M2、M3、N2、N3类,以及部分客车、营运车辆已通过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相关标准强制实施装备ESC系统,ESC系统装备率在逐步上升。
从目前的产业发展情况来说,国内和国外ESC系统供应商已具备成熟的技术研发和量产配套能力。
对于强制实施ESC标准,具备客观的产业规模和应用。
GB/T 38185-2019作为我国现行且较完善的轻型汽车及商用车辆ESC技术标准,为了更好地支撑政府管理,推动产业进步,有必要其基础上研究并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M2及M3、N2、N3类车辆的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不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5,000 kg的N3类车辆。 规定了重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