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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重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085-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0-30
申报日期
2023-09-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1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40 制动系统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电子稳定性控制(ESC)作为目前已普遍应用在不同车辆上的主动安全技术,对于提升车辆的制动安全性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M2、M3、N2、N3类,以及部分客车、营运车辆已通过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相关标准强制实施装备ESC系统,ESC系统装备率在逐步上升。

从目前的产业发展情况来说,国内和国外ESC系统供应商已具备成熟的技术研发和量产配套能力。

对于强制实施ESC标准,具备客观的产业规模和应用。

GB/T 38185-2019作为我国现行且较完善的轻型汽车及商用车辆ESC技术标准,为了更好地支撑政府管理,推动产业进步,有必要其基础上研究并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于M2及M3、N2、N3类车辆的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不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5,000 kg的N3类车辆。 规定了重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