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营运机动车停运损失评估鉴定规范》由四川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 、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 。
主要起草人 罗广渝 、杨天永 、吴智文 、刘小穗 、郭笑宇 、刘映宇 、刘治宏 、杨建奎 。
备案号: 61579-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机动车停运损失评估鉴定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鉴定程序和方法、评估鉴定意见的表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机动车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评估鉴定,其他原因导致的营运机动车或营运机械设备的停运损失可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