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通大学附属海安医院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医科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廉旭蓉 、朱小兰 、沈欢喜 、刘洋 、徐佳南 、朱宝立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87307-2022。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超声医学工作场所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