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长安大学 、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 。
主要起草人 朱浚黄 、刘旗龙 、曾涛 、王新荣 、孙宁生 。
备案号:14606-2004。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石油开采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开采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废水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