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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662—2013
发布日期
2013-12-27
实施日期
2014-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204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 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参照本标准中第7.2 节的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