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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俞及倪成等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Y 0319-200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12-01
全部代替标准
YY 0319-2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5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5 诊断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备案信息

备案号:24106-2008。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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