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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下达日期
2020-05-26
项目周期
一年
发布日期
2020-06-24
归口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近年来,中国空气净化器市场爆发式增长,产品零售量和零售额同比分别实现20%以上的高速增长。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使中国向空气净化技术强国迈进。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工作的通知》(标委秘函【2019】24号)要求,迫切需要对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外文版翻译,一方面将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促进国内外同类产品能效对标,实现与发达国家接轨,满足国际上相关的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促进进出口贸易,为世界节能减排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