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何骏 、李文 、柳晶波 、杜堃 、邵凌云 、孙卓惠 、刘璞 、舒剑 。
GB 9706.1-2007 (全部代替)
GB 9706.15-2008 (全部代替)
20140225-Q-464 已发布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1:201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