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由 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SC3(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滨松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章兆园唐兆荣冯健宋连有张新焦春营等

目录

项目进度

修订了以下标准

GB/T 18988.3-2003 (全部代替)

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 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当前标准计划

20101577-T-464 已发布

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01577-T-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0-12-17
标准类别
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章兆园
唐兆荣
张新
焦春营
冯健
宋连有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675-3:1998。

采标中文名称: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