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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忙安石

目录

项目进度

修订了以下标准

GB 9706.9-1997 (全部代替)

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
当前标准计划

20064516-Q-464 已发布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64516-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05-12-30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140.50;11.040.55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5 诊断设备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140 声学和声学测量
17.140.50 电声学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37:2001 + Am1:2004 + Am2:2005。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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