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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江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869-Q-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8-19
申报日期
2022-05-17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5-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6-2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55.020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55.020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提出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电商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一些特色农产品终于能够走出田间大山、直接进入消费者视野。

企业在努力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的同时,积极改进农产品的包装,这对于改变农产品的“土味”形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之而来的农产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凸显。

此前,一自媒体发布了某款草莓“黑金礼盒”的拆箱视频。

在总长42秒的视频中,拆箱过程占了37秒。

铝膜保温袋、泡沫箱、塑封、精装纸盒、抽真空锁鲜袋、海绵开孔垫、塑料托盘……精装礼盒从里到外包裹了7层。

一盒24颗草莓的精装礼盒,层层包装成了它的最大噱头。

关于这样过度包装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农产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

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环保节约的消费意识,同时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为从源头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提供技术支撑。

在我国,目前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还有两项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但是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专门标准,无法为实际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以强化标准引领,治理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问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包括范围 标准的包括范围为食用农产品的包装。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进行界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的具体分类可参考《农产品分类与代码》(NY/T 3177)。 2.主要技术内容 (1)包装层数的限制 部分农产品为了提升商品价格,而对农产品进行了过分的保护和包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具体体现在包装层数上。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产品通过网络物流运送,部分农产品的包装层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不同农产品因对运输过程中保护的需求不同,而需要的层数也不一致,因此对不同类别的农产品需要进一步限制。 (2)农产品包装空隙率的限定 包装的空隙率可有效反映农产品对包装中空间的利用率,可作为区分是否过度包装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对不同重量的农产品所需的最大包装空隙率做出限定。为了平衡各种农产品由于形状、密度的不同,通过对规定各种农产品的必要空间系数进行修正。 (3)包装成本占比的规定 产品包装成本占比的高低,是关系到农产品包装加工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价廉的包装,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大问题。部分农产品为了吸引眼球,无限制的提升包装成本,导致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同农产品的价格差异巨大,有必要进一步限制各种农产品的包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