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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由 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837-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21
申报日期
2021-09-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4-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5-03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节能监测是节能工作中关键的一环,是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键技术标准。

《节能法》第17条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45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能够切实支撑主管部门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审查和监督,此外也是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等重点能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此外,通过节能监测还可以为相关用能单位提供进一步实现节能减碳的有针对性的技术改进建议。

可见节能监测在支撑节能工作的同时,也是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本标准是系列节能监测标准的通则,亟待修订以适应节能减碳工作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为系列节能监测标准的修订提供指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通用技术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制定单项节能监测技术标准和其他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节能监测的范围、节能监测的内容及要求、节能监测的技术条件、节能监测的检查和测试项目、节能监测的方式、节能监测项目评价指标的确定、监测机构的技术要求、节能监测评价结论与报告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