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家禽副产品》由 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肉类协会 、南京农业大学等 。
67 食品技术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
随着家禽集约化养殖和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可食用禽副产品的产量也逐年增加。
2014年我国出栏家禽近111亿羽,按平均每羽活禽屠宰后可得副产品(包括禽血、内脏等) 约0.42kg 计,每年可得家禽副产品约466万t。
可食用禽副产品包括禽内脏及头、爪、颈等。
禽内脏包括心、肝、肫、肠、食管、腺胃等。
国内对禽副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重视,禽副产品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广泛。
利用禽副产品为原料可加工预制食品如生鲜类食品,汤料类食品及腌腊类食品(腊鸡肫、腊鸭肫等);也可利用禽副产品制成熟食品如酱卤制品(酱鸭头、酱鸭脖、卤鸭肝卤鸭肠等),酱制品(冷食肝酱、鹅肝酱等)等等。
但目前国内没有还没有禽副产品的标准,严重影响了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需要。
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可食用禽副产品标准,以有效规范行业生产、管理。
本标准拟规定家禽副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家禽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得到的可食用禽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