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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家禽副产品》由 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肉类协会南京农业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申报日期
2021-08-20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2-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2-2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10
67 食品技术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归口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家禽集约化养殖和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可食用禽副产品的产量也逐年增加。

2014年我国出栏家禽近111亿羽,按平均每羽活禽屠宰后可得副产品(包括禽血、内脏等) 约0.42kg 计,每年可得家禽副产品约466万t。

可食用禽副产品包括禽内脏及头、爪、颈等。

禽内脏包括心、肝、肫、肠、食管、腺胃等。

国内对禽副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重视,禽副产品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广泛。

利用禽副产品为原料可加工预制食品如生鲜类食品,汤料类食品及腌腊类食品(腊鸡肫、腊鸭肫等);也可利用禽副产品制成熟食品如酱卤制品(酱鸭头、酱鸭脖、卤鸭肝卤鸭肠等),酱制品(冷食肝酱、鹅肝酱等)等等。

但目前国内没有还没有禽副产品的标准,严重影响了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需要。

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可食用禽副产品标准,以有效规范行业生产、管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拟规定家禽副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家禽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得到的可食用禽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