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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由 TC381(全国腐蚀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柳州局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中蚀国际腐蚀控制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811-T-6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4-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24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87.040
87 涂料和颜料工业
87.040 涂料和清漆
归口单位
全国腐蚀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腐蚀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3221:2020。

采标中文名称: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

目的意义

腐蚀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腐蚀造成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据国际权威调查,腐蚀引起的经济损失占一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3-5%。

腐蚀还引起人身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管道设备作为当代工业非常重要的一种物料传送形式,在石油、石化、化工、能源、冶炼、海洋、公共事业等各行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应对管道腐蚀造成的危害,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专业技术标准、方法标准、测试标准,这些标准在管道腐蚀控制领域已经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是管道腐蚀引起的事故还在时常发生,为了预防和减少腐蚀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整个链条上各因素制定相应的规定,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相互协调优化性的的要求,制定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要求的标准,按此要求制定的GB/T 37190-2018《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于2018年正式发布,该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得到了广泛的贯彻和实施,使得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和渐进性的管道腐蚀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了有效保证。

2016年,由我国联合美国共同提案的ISO国际腐蚀控制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156/SC1)获批成立,由我国担任秘书国,我标委会作为国内技术对口标委会。

标委会成立后,我国在GB/T 37190-2018基础上,提出了国际标准提案,获批立项制定完成最终于2020年12月正式由ISO批准发布为ISO 23221:2020《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国际标准。

ISO 23221:2020相较于GB/T 37190-2018, 在原有标准体系结构框架基础上,广泛吸收采纳了国际专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做了大量修改,标准的控制要素设置更合理,对每个要素的控制要求更科学,更符合科学、精准腐蚀控制的需求,更符合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

因此,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吸收采纳该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最新成果,确保GB/T 37190发挥最佳标准效力,满足当前管道腐蚀控制领域发展的需求,亟需对GB/T 37190-2018进行修订,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3221:2020。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的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整体要求及各要素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管道腐蚀控制工程。 2.与GB/T 37190-2018《管道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 通用要求》相比,除结构调整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更改了“1范围”的适用范围(见1,2018年版的 1); b) 更改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见2,2018年版的 2); c) 更改了“3术语和定义”的条款;(见3,2018年版的3); d) 更改了“4总则”中4.1、4.2条款(见4.1、4.2,2018年版的 4.1、4.2); e) 增加了“5目标”的条款(见5); f) 更改了“5腐蚀源”的条款(见6,2018年版的5); g) 删除了“6材料”的条款(见2018年版的6); h) 增加了“7管道材料”的条款(见7.1、7.2、7.3、7.4); i) 更改了“7技术”的条款(见8.1、8.2、8.3、8.4、8.5,2018年版的 7); j) 删除了“8开发”的内容(见2018年版的8); k) 更改了“9设计”9.1、9.2、9.3、9.4的条款(见9.1、9.2、9.3、9.4、9.5,2018年版的 9.1、9.2、9.3、9.4); l) 增加了“10研发”的条款(见10); m) 更改了“10制造”10.1、10.2、10.3、10.4、10.5的条款(见11.1、11.2、11.3,2018年版的10.1、10.2、10.3、10.4、10.5); n) 更改了“11装卸、贮存和运输”11.1、11.2的条款(见13.1、13.2、13.3、13.4、13.5,2018年版的11.1、11.2); o) 更改了“12施工与安装”12.1、12.2、12.3、12.4、12.5、12.6、12.7、12.8的条款(见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2018年版的12.1、12.2、12.3、12.4、12.5、12.6、12.7、12.8); p) 更改了“13调试”13.1、13.2、13.3、13.4、13.5的条款(见14.1、14.2、14.3、14.4、14.5、14.6、14.7,2018年版的13.1、13.2、13.3、13.4、13.5); q) 更改了“14验收”中14.1、14.2、14.3的条款(见15.1、15.2、15.3、15.4,2018年版的14.1、14.2、14.3); r) 更改了“15运行”中15.1、15.2、15.3、15.4的条款(见16.1、16.2、16.3、16.4、16.5,2018年版的15.1、15.2、15.3、15.4); s) 更改了“16维护保养”中16.1、16.2、16.3的条款(见17.1、17.2、17.3、17.4、17.5、17.6,2018年版的16.1、16.2、16.3); t) 删除了“17调查与评估”的条款(见2018年版的17); u) 删除了“18维修”的条款(见2018年版的18); v) 增加了“18修复”的条款(见18.1、18.2、18.3、18.4、18.5、18.6、18.7、18.8); w) 删除了“19报废和处置”的条款(见2018年版的19); x) 增加了“19退役、报废和处置”的条款(见19.1、19.2、19.3、19.4、19.5、19.6、19.7); y) 更改了“20文件和记录” 20.1、20.2、20.3的条款(见20.1、20.2、20.3,2018年版的20.1、20.2、20.3); z) 删除了“21资源”的条款(见2018年版的21); aa) 增加了“21资源管理”的条款(见21.1、21.2); bb) 增加了“22综合评定”的条款(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