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海事局 、厦门航标处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随着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助航需求逐渐呈现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发展趋势,现行《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B/T26781-2011)逐渐难于满足指导实际工作的需求。
冰区航标配布、复式航道航标配布、导标的设置要求、沉船沉物精确标识、无线电航标和AIS虚拟航标配布、海区管线标配布、专用锚地标配布、风潮流通航净空等安全信息的显示标牌配布等缺少规范标准。
为解决上述问题,做好《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B/T26781-2011)的修订工作,须尽快开展上述问题的研究测试工作,通过修订标准和发布配套的海事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标准指导促进实际工作的作用,更好地保障航运安全高效。
现行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原则、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的浮动助航标志的配布。 主要修订内容:增加对复式航道、游艇航道、桥区航道转弯段等航道的设标要求,更改港口或航道(水道)入口、自然水深航道、锚地等区域的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