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辅助控制室设计准则》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2(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965:2016。
采标中文名称:核电厂辅助控制室设计准则。
为增强核电厂应对比设计基准事故更严重的或包含多重故障的事故的承受能力,避免不可接受的放射性后果,以进一步改进核动力厂的安全性。
设计必须考虑这些设计扩展工况来确定额外的事故情景,并针对这类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缓解措施。
故针对辅助控制室的设计标准需要评价并明确其在设计扩展工况下的设计原则及要求。
同时针对人因工程相关细化要求,也应在原则要求层面之下提出明确的评价准则。
同时,针对辅助控制室、辅助控制点及就地控制点的设计概念的区分也应明确。
为进一步改进核动力厂的安全性、明确辅助控制室在设计扩展工况下的设计原则、区分辅助控制室、辅助控制点及就地控制点的设计概念、细化人因工程相关要求、明确转移至辅助控制室的时间窗口评价原则,故需进行本次标准修订,从而进一步提升国产自有知识产权核电堆型出口的竞争力。
基于现有的国内核电控制室系统、可居留系统设计、照明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国产核电仪控设备加工制造等相关行业的水平现状,在国产三代核电上针对本标准所选技术要求已有良好实践,满足实现标准化目标的可能性。
另,标准执行层面深度的增加,符合当前国内外针对辅助控制室设计提升、执行要求细化的技术发展方向。
本次针对原标准的修订,补充了设计扩展工况的要求,针对人因工程设计原则补充了ISO国际标准的索引,将标准的适用范围重心明确于辅助控制室,区分了辅助控制室、辅助控制点及就地控制点的设计概念,明确转移至辅助控制室的时间窗口评价原则等内容。
本标准与国内现行法规HAF102良好衔接。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辅助控制室的设计要求,包括辅助控制室的功能选择、人机接口的设计和组织以及对其功能设计进行系统性验证和确认过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厂的辅助控制室设计。如果将其用于在役电厂设计改进,必须特别注意保证设计基准的一致性。 辅助控制室设备的详细设计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辅助控制室的设计原则,包括主要目标、安全原则及人因工程原则; 2) 辅助控制室的设计过程原则; 3) 辅助控制室的功能设计原则:人因工程、设置选址及通道设计、环境设计、空间配置、监控设备、通信设备; 4) 定期试验和检查的设计原则; 5) 系统验证和确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