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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562-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12-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6-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6-2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20 电车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装机量明显攀升。

到期会有大量的动力电池退役。

如不对行业加以引导,在其建立之初就直到行业有序的进行相关技术活动,会带来大量的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

因此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退役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备受关注。

在之前的探索与标准制定过程中,仅仅在某项标准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少数术语的研究与定义,无法为行业与标准使用者提供完善的术语指导。

为有效指导汽车行业进行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与资源化再利用,明确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个过程所涉及的活动,确定其内涵与边界,完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过程各企业与相关行业之间以及国内、国际之间交流的流畅性,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标准化,以作为国内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领域业务的开发、研究和应用的通用语言。

术语和定义属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是体系的基础支撑标准之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基础术语、梯次利用过程术语、再生利用过程术语、管理规范类术语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退役车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