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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机产品识别码》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逻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申报日期
2020-10-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2-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广泛应用于个人消费、植保、测绘、能源等领域,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无人机的爆发式发展,法规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意识不足,也会带来干扰民航飞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巨大危害,因此,迫切需要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管控要求,推动形成民用无人机可识别、可监控、可追溯的技术管控体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产品识别码。

按照统一的标准赋予每一架无人机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产品识别码,是建立无人机管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及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保障。

因此,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实行产品识别码有效管理势在必行,且应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实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民用无人机整机的产品识别码编码结构、校验字符及算法、标识方法以及存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民用无人机整机产品的唯一标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以及产品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