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煤加工转化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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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作为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
煤基活性炭、兰炭与水煤浆产业近些年得到快速的发展,但同样也带来了高速增长的能源消耗。
GB 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2013《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发布,有利的支撑了煤炭加工转化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
本次标准修订,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以节能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为全面提升我国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煤基活性炭、兰炭与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煤基活性炭、兰炭与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企业或车间的能源消耗控制。 本次标准修订后可替代GB 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2013《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补充了能耗限额等级,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并对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