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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923-Q-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7-10
申报日期
2020-05-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6-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6-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30 特殊废物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前,医疗废物处理处理处置仅有焚烧处置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没有专项的污染控制标准,污染控制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缺乏统一的强制污染控制标准,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管依据不统一。

因此需要制定本标准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行为,规范统一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范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不断强化,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建立起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体系,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已基本形成,处理处置技术及二次污染控制技术不断进步,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为新技术开发、区域设施优化升级和新技术应用提供政策依据。

基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短板的要求,立足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出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和污染控制要求,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能力提升提供标准支撑。

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水污染物及噪声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发展。

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2018年,全国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为98万吨,对于规范这些设施运行及后续未来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处理设施污染控制指标,加严了颗粒物、NOX、SO2等主要污染控制指标,指标的设立考虑了大气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于促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明确了水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控制的有关依据,同时指明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的原则,让行业的发展有据可依。

本标准提出了消毒处理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依据和焚烧设施必须遵守的技术指标,对于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选择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启炉、停炉、故障及事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豁免时间,对于促进企业加强运行管理,优化处理处置技术具有良好的推动力。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以及新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以及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