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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节能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925-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7-10
申报日期
2020-05-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6-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6-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10 固态废物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的:虽然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对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填埋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不够完善,如运行、监测等要求相对薄弱,对废矿石堆场、煤矸石堆场等场地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够细化。

因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技术进步,修订了本标准。

意义:①目前尾矿地下开采带来的地表沉陷问题日益剧增,本次修订将尾矿用于采空区回填是提高尾矿资源化利用率、保护地表环境和远景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大都将矿山废物用于采空区充填,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尾矿井下充填的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约,尾矿用于采空区回填一直没有得到发展。

通过本标准鼓励合格的尾矿回填,可大幅降低尾矿库运行成本,减少土地使用面积,同时减少甚至消除采空区地质灾害隐患,企业经济效益突出。

②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土地复垦技术要求,通过土地复垦后满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标准要求的贮存场、填埋场可按照相应的复垦用地进行管理,有利于实现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场要求、运行要求、封场要求、土地复垦要求、污染物排放与监测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防渗系统的设计及选择、渗漏监测的设计、废物入场浸出污染物的控制、回填及充填工程环境风险评估、土地复垦的风险评估等主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