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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919-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7-10
申报日期
2020-05-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6-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6-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99 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顺利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开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制修订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章第五条中提出“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为了保护农作物和土壤安全,控制污染物通过农田灌溉进入农田。

由于我国南方因水质性缺水和北方因资源性缺水等原因,进行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土壤环境、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风险;我国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的水质质量状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农田灌溉产生的潜在环境风险;当前南方和北方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问题,为了保障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如何系统考虑我国当前常规灌溉水源和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灌溉水源,以符合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强化监管实施,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原标准使用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再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质管理。”增加了“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 标准修订根据各项目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和环境的影响,仍将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两大类。 基本控制项目为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并对土壤、地下水等有潜在影响但不显著的因素,对环境有长期影响、长期灌溉对农产品品质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一般情况下含量较少,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标准编制组结合土壤污染普查的实施,对位于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质进行了分析测试和筛选。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11项调整为 23 项。增加有机物类项目12 项。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控制项目23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27项达到新标准的39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