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交通运输港站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由 TC571(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965-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27
申报日期
2020-04-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7-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01 运输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和行业层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适用的疫情防控技术策略。

为进一步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导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研究制定本标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应急标准体系建设的需要。

国家标准委牵头开展了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印发了《2020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发〔2020〕9号),征集各行业、各领域疫情防控国家标准需求。

交通运输港站具有客流量大、人流密集、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应急防控的重要领域。

将本标准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其他行业疫情防控国家标准做好统筹衔接,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公共卫生防护水平具有促进作用。

二是指导交通运输港站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的需要。

当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根据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重庆等地出台了地方标准,广东、山东等省份出台技术文件指导工作,但全国范围内还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作为执行依据。

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编制出台本标准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完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的需要。

当前,交通运输领域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非典型性肺炎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方面标准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将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实践以标准形式固化下来,对于今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控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积极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港站新冠肺炎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载客12人以下的客船、乡镇客运渡轮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乘客运输船舶的站场、三级及以下港口客运站的新冠肺炎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港站新冠肺炎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客运港口、货运港口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包括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人员防护、运输组织、隔离区设置和应急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