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机产品标识要求》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普宙飞行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
对民用无人机进行标识是全球无人机监管部门达成共识的监管要求。
本标准旨在制定规范制造商对生产制造的各级各类无人机进行标识的统一要求,规范各级各类无人机产品标识样式、标识位置和标识信息要求,为消费者、无人机持有人和运营人明确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及守法运行说明和防范风险提示,从而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中规定的“民用无人机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机体标注无人机类别,在产品外包装显著标明守法运行和防范风险提示”的要求,保障民用无人机的运行安全。
本标准规范了民用无人机产品标识要求,包括标识样式、标识位置和标识信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机产品投放市场前,由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完成的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