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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汽车产品召回 预警规则》由 TC463(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90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20-03-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归口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对已销售汽车产品的召回预警启动条件、预警分级、发布及响应流程规则做了说明。

召回是消除已销售产品的安全缺陷、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和降低由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伤害的重要监管手段。

但由于有些缺陷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存在生产者、用户信息无法获取的情形,使该部分缺陷汽车无法快速实施召回,仍行驶在马路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如2016年全球爆发的高田气囊召回问题,虽已明确装有该气囊的车辆存在气囊气体发生器壳体破裂致人伤亡的风险,但由于涉及车辆品牌范围大,无法明确界定所有使用该气囊的生产者,且由于车辆使用年限长,部分用户信息缺失。

针对这种情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对汽车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因此,本标准是落实法规监管要求,建立有效的汽车产品召回预警机制,规范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等进行预警的流程和方法。

帮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发现潜在的车辆缺陷风险,并通过反馈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及时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召回预警的启动条件、预警分级指南及处理流程的规则。本标准为汽车产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提供指导,适用于汽车产品召回主管部门、汽车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等发布预警信息的过程。 标准承接了GB/T34402《汽车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对已销售的汽车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事件或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与措施中风险预警的要求,明确了召回主管部门直接向社会发布预警和汽车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召回主管部门和相关服务提供商等应启动预警流程的情形,给出了警情分析方法、预警等级划分、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方法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