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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新型城镇化 城市群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由 424-1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492-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1-15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归口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是支撑国家城市群发展战略需求 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为新时代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城市群是我国城镇化的主要载体,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对我国国家竞争力全面增强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城市群发展,是顺应我国城镇化发展中后期阶段人口和产业集聚分布趋势,激发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关键抓手。

二是响应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实施的需求 目前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9+2”城市群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并稳步推进建设。

近期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

但是我国城市群与国际发达经济体相比尚存在竞争力不强、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并且我国城市群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平衡性、区域分化性特征,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实施评估、反馈调整工作,引导城市群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打破制约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促进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是满足评价城市群发展质量的需求 构建我国城市群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对我国城市群发展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城市群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为我国城市群分析研究、规划评估、趋势预判、决策辅助提供科学支撑。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群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为推动我国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抓手。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群动发展水平评价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方法选择、评分与计算、结果分析与应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群发展水平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