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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建筑用绝热制品 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由 TC191(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731-T-60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09-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100.10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59.100 复合增强材料
59.100.10 纺织玻璃纤维材料
归口单位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考虑到绝热产品要满足一定燃烧等级的要求,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聚氨酯、橡塑等建筑用绝热产品普遍使用六溴环十二烷作为阻燃剂。

溴系阻燃剂能够非常有效地防止有机类绝热产品产品着火,起到很好的阻燃效果,但它们同时也能够长时间地存在于环境中,并在生物组织中积聚。

考虑到对人体健康可能的影响,2013年,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投票一致通过一项禁令,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作为材料的阻燃剂。

2016年,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11部委近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对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 给出过渡期至2021年12月25日,之后不允许使用六溴环十二烷。

欧盟Rohs指令要求材料中的六溴环十二烷不大于0.01%,国内对部分绝热产品中使用六溴环十二烷的过渡期也已即将到达期限,为保证绝热材料行业满足国际和国家禁止使用六溴环十二烷的禁令,减少因为使用六溴环十二烷而对人产生的危害,绝热产品行业迫切需要制定六溴环十二烷的限量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绝热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泡聚苯乙烯、挤塑聚苯乙烯、橡塑、岩棉、玻璃棉、真空绝热板、气凝胶、防火保温涂料等所有类型的绝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