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工厂交付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国机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 。
25 机械制造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25.040.01 工业自动化系统综合 |
研究目的: 解决智能工厂建成后交付过程标准缺失的问题,明确智能工厂交付的通用要求,规范和引导智能工厂建设交付行为,为智能工厂运维奠定数据基础。
研究意义: 1、“智能工厂交付标准”是《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中的关键技术类标准,与本单位前期承担的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项目相衔接,有助于完善智能工厂标准体系。
2、有利于统一制造企业和智能工厂建设服务方对智能工厂交付内容的认识,规范智能工厂交付行为,引导相关企业提供合理的智能工厂交付解决方案,达到预期交付效果。
3、有利于打通建设阶段和运维阶段的数据隔阂,形成完整的智能工厂数字资产,为基于数字孪生的智能工厂运营奠定数据基础; 4、有利于规范智能工厂交付的范围、形式、质量等,保证交付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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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完成后的数字化交付。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工厂交付的标准体系框架、智能工厂分解结构、交付基础、交付流程、质量审核、交付信息安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