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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8部分: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由 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26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9-05-31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12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6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归口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S TS 17021-8:2019。

采标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8部分: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

目的意义

我国正在全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2016年2月2日)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多项重要文件。

社区是现代城市的细胞,社区可持续发展是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应用于社区发展而形成的概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各地过于注重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张,但是在提升城市功能和质量等方面相对薄弱,推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另,《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1也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并提出了7条具体目标,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建立对实现SDGs目标11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对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人员没有相关额外要求规定,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TS 17021-8:2019《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8部分: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填补了对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认证的空白,有利于促进社区可持续建设,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人员额外的特定能力要求,作为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规定的能力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拟规定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人员额外的特定能力要求,包括通用能力要求、社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要求、实施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要求以及复核和作出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